商家已经很熟悉直播带货了,那么你知道直播带货怎么扣税吗?应该扣除谁的税?扣除什么税?今天和大家分享下我的一些认知,快来一起看看吧!
一、直播带货商业模式分析。
整个直播的具体产业链一般涉及以下角色定位:
一是品牌方,如淘宝天猫,或线下直营店等;
二是内容供应商,即直播的最终呈现,如我们所说的网红带货主播,如李佳琦、薇娅、罗永浩等。
III发渠道,比如新浪微博、抖音,最后品牌厂商通过分发渠道将内容最终触及消费者。
注意:
1.上述模式中的MCN是指常见的在线名人经济公司。现在大部分知名主播都会成立相应的MCN机构,不知名主播背后会找个MCN机构挂靠。拥有专业稳定的团队,可以保证内容的持续输出。
另一个名词是KOL,它指的是特定的权威人士。比如我们比较常见的社区团购群,在这些地方的社区里,总会有那么几个很有影响力的人。透过这些人的推荐与分享,可以极大地促进某些产品的销售。这种人就是KOL。
二、直播带货场景分析。
一般来说,网红主播的收费由坑位费和佣金两部分组成。
(1)坑位费。
根据网上公布的信息,目前坑位费一般在4万元以上(头部网红可能更高),每次直播至少有20个商品推荐位,一次直播下来坑位费80万。就拿直播界的一位网红主播来说,去年直播的最高纪录是389次,平均每次直播3-6小时。根据这一计算,仅坑位费就是每年80万x389次=3.112亿元。
(2)佣金。
从目前直播行业的信息来看,产品佣金一般在25%到40%之间。如果单次直播营业额为4000万,假设产品利润点为30%,那么一次直播的佣金至少为4000万x25%x30%=300万。假设一年389年佣金收入389场×300万=11.67亿。
以上两种方式相加,每年的直播总收入至少为14.782亿元(平台抽成、公司抽成、团队分红等),这些都不包括粉丝刷礼物专场直播另收费用等。
三、现场带货涉税分析。
因此,网红直播一般与平台的合作模式有哪些呢?网络名人主播在赚取这么高的收入时,需要缴纳什么税?以及在税负这么高的情况下,如何合理避税?根据不同的业务形式,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。
(1)网络名人主播独立工作,直播平台只是直播场所。
平台与网红播音员之间不是雇佣关系,而是劳务关系。平台根据劳务报酬向播音员们征收税金,网红播音员同时按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。
(2)个人设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,工作室和直播平台属于劳动关系。
工作室一般属于独资企业,收入按经营收入缴纳税款,工作室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。
(3)网络名人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,通过平台直播。
个人和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,和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。
1.签订劳动协议,经纪公司按工资收入扣除税金
签订劳务协议时,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,同时网红主播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。
(4)网络名人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,形成雇佣关系,作为平台员工直播。
该平台根据工资预扣预缴税款,次年网红主播自行汇算清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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